CE 申請方式可以分三種:

一、自我宣告,廠商依照CE規定檢驗產品, 符合各項要求之後, 檢附所需之測試報告、及產品特性資料和自我宣告書, 即可上市自我宣告書必須由歐聯內部之代表人或進口商簽名才有法律效用;簽名者必須對產品負責。

二、自我宣告, 但是再請第三者公證機構認證廠商產品在國內實驗室測試通過之後, 請有名氣之認證機構(Competent Body)發證以取得更好的公信力。

三、請第三者公證機構認證,廠商產品依照歐盟規定必須由 Competent Body 發證時,則必須將產品送至歐盟內之認證機構取得報告,然後檢附所需之測試報告、產品資料。

此種方式必需將產品送到國外, 若有問題要處理時, 無論時間與金錢上的花費均難以控制。

如果需了解更多CE標誌訊息,或者CE指令、CE法規等要求,歡迎來電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