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E 申请方式可以分三种:

一、自我宣告,厂商依照CE规定检验产品, 符合各项要求之后, 检附所需之测试报告、及产品特性资料和自我宣告书, 即可上市自我宣告书必须由欧联内部之代表人或进口商签名才有法律效用;签名者必须对产品负责。

二、自我宣告, 但是再请第三者公证机构认证厂商产品在国内实验室测试通过之后, 请有名气之认证机构(Competent Body)发证以取得更好的公信力。

三、请第三者公证机构认证,厂商产品依照欧盟规定必须由 Competent Body 发证时,则必须将产品送至欧盟内之认证机构取得报告,然后检附所需之测试报告、产品资料。

此种方式必需将产品送到国外, 若有问题要处理时, 无论时间与金钱上的花费均难以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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